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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分析( 转载)

发表于2005-05-17
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沿革中可以看出:从50年代中期到80年代初期,我国历曾经有过30年的房地产市场缺位。在这一时期,土地资源和房屋资源的配置不再通过市场,而是直接由政府的计划指令配置,公开的房地产市场基本上被取消,只有个别的私人住房进行非公开的地下交易,但数量有限,可以说,在这一历史时期,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是不存在的。80年代以后,随着住房商品化政策的推行,继而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方案出台,城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出租现象日渐增多,城镇私有房屋、公有旧住房、新建房屋的买卖和租赁也相继出现并迅速发展,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重新启动和发展。

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仍然十分有限,以往的房地产制度改革,仍然是以政府为主的,理由如下:一,从土地市场来看,尽管已经实行了土地批租制,旨在引进市场机制来配置土地资源,但由于过分强调政府在土地买卖中的垄断地位,土地出让量还沿袭计划体制。由于大部分土地出让为协议方式,土地出让价格也基本没有任何市场的痕迹,使批租市场演变成一种垄断市场,城市土地的配置体制没有得到根本转变。二,从增量市场来看,增量房地产的供给应该完全属于企业行为。目前,我国增量房地产的供给主要分成三个层次:面向高收入的商品房,面向中低收入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低收入的廉租房。[1]其中,面向高收入的商品房只占15%左右,而在约占85%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建设中,政府仍然充当着重要的角色。三,从存量市场来看,存量市场的需求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我国大部分地区存量市场还没有完全放开,公房上市的壁垒很大。

因此,尽管在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建设中引入了价格(地租、地价、房租、房价)的概念,但这并不意味着房地产市场中市场机制的建立。“问题的症结并不在于交换是不是采取买卖的形式,而是在于资源的基本配置者究竟是政府,还是市场”。[2]以政府为主配置房地产市场资源,如果宏观调控不当,会极易导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不平衡,给国民经济和社会带来负面影响,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也不能解决居民住房的供求矛盾。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首先,我国国民经济仍将持续、快速发展,高速发展的经济将对房地产市场提出旺盛的需求;其次,我国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还不高,城镇住房需求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保持高位增长;同时,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加快,群众消费观念的转变和经济收入的提高,商品住宅的需求量将加大。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房地产市场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为适应房地产市场的这种发展态势,探讨房地产市场运行规律的研究急待深入。在当前房地产市场运行仍以政府调控为主和加入WTO、逐渐向市场经济过度的条件下,在房地产市场中建立既符合我国现实情况,又能遵循经济规律的市场机制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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