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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凤凰新村某房子 房屋面积 一过户就缩水

发表于2006-07-03
福州的林先生通过双安房产公司,看中了台江凤凰新村一套1989年时办的产权证的房子,几经协商,终以18.8万与卖方签下合同。可就在办理过户手续时,福州房地产交易中心的一位工作人员提醒说,新产权证上的建筑面积将略少于旧证,原因是新证只计阳台的一半面积。

由于三方签订的经纪合同中没有提及这一情况,林先生认为自己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白白损失了几平方米。于是,他暂停了过户手续,要求退还相应的房款,但遭到了中介方的拒绝。
发表于2006-07-03
买方:产权面积与合同不符


林先生昨日向记者出示了两份材料。在“房产买卖经纪合同”上,“房产状况”一栏中标注:“房屋建筑面积:61.2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56.3平方米、共有面积4.9平方米)。”


另一份材料是该房屋现有的产权证附本复印件,上面除了标有房屋面积外,还在“附记”栏中写到:“阳台按全面积计算。”


“双方协议的成交价是18.8万,合同中注明的房屋面积是61.2平方米。换句话说,我是以每平方米约3071元的单价,买下了这套房子。”林先生说,合同中明确约定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为61.2平方米,可过户后,新产权证上却达不到这个数。毕竟阳台面积要被少算一半,无论这是因何导致,中介方都有义务事先声明,并在书面合同中做出相关表述。
发表于2006-07-03
中介:事先已口头告知


“这种新老产权证更替的情况,我们也遇到过不少,从未有过疑义。”双安房产总部的陈经理告诉记者,林先生在签订合同时,负责签约的工作人员会按照公司规定,口头重申该房产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以进一步征得双方同意,这里面肯定也包括新产权证的建筑面积会略小于旧证。


至于为什么没有把“口头说明”写入合同,陈经理告诉记者,导致产权证的这种面积差异,主要是因政府部门的政策变动,属于不可抗力,没必要再专门列入合同条款。再说,虽然产权证上体现的面积有所不同,却丝毫没有影响到实际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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