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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用车位欲出售,凤凰新村动静大

发表于2006-07-03
记者檀东

“斗池路凤凰新村临凤楼的架空层,被小区业主们用作公用停车位已四五年了,可是最近有人竟要将其卖掉。”昨天,凤凰新村的黄先生致电本报党报热线83751111反映此事。
在凤凰新村临凤楼,不少业主告诉记者,按照1999年的规划,临凤楼楼下是架空层,被作为小区的公用停车位,2001年规划出现变更,但并没有明确表示架空层可作为专用停车位卖掉。然而前几天,由于小区原来的开发商福州工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倒闭了,便委托托管单位将20个停车位卖掉。在没和业主们商量的情况下,托管单位市经委企业直属服务小组在小区内贴出告示,称要将停车位分割卖掉。

业主们说,虽然150多户业主只有20个停车位,但在小区物业处的统一调配下大家都还能正常停车,但如果分割了就变成私有的专用停车位,这将导致更多的业主无处停车,胡乱地在过道上停车,秩序一旦混乱必会造成严重堵塞,“我的车没地方停,你的车也出不来,引发矛盾不是天天要吵架?”小区物业处也表示,如果公用停车位变成了私人的专用停车位,物业处也将无法对小区内的停车位进行统一管理。

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住宅建筑架空层使用及住宅高度限制的暂行规定》,架空层建设机动车停车位,要在确保小区公共停车位数量符合规定的前提下,才能建设专用停车位进行销售。那么,凤凰新村临凤楼是否已具备该条件呢?为此,记者走访了市经委企业直属服务小组,工作人员表示,对于此事他们要报给上级部门批准。目前,由于业主们意见很大,这些停车位已暂停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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