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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器,追讨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发表于2008-10-17
 业主联合起来,拿起法律武器,追讨开发商不按时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
 嘉华新城的业主朋友们!
去年,我们团结一致,取得了向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索赔,我们胜利了?为何胜利?第一,国家政策是保护弱势群体;第二,是我们的团结和坚持不懈的斗争!
最近,我去调查了房交所和银行,我们嘉华新城的所有房产证 都没有办下来;我又去咨询了法院、律师及相关部门,按重庆市统一的标准合同格式化条款第十五条“关于合同登记和产权登记的约定”:

“预售商品房的,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产证》,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我找银行工作人员计算了一下,以首付款10万元计算,到今天为止,开发商应当支付违约金8000元左右!
开发商挪用我们交纳的房款,致使我们的房产证办不下来而给我们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大家说,该不该啊!

业主朋友们,让我们再次携起手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再创一个辉煌的胜利!

欢迎大家联系66592310,我愿大家的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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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9-02-07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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