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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选票备注含糊不清 锦绣文华业委会选举起纠纷

发表于2005-09-16
近日,位于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的锦绣文华小区的部分业主向本报投诉,称该小区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了种种“怪事”,如选票备注含糊不清,当选委员拖欠物业管理费等,并表示了对选举结果的不认同。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对此次选举过程进行调查。

业主:选票逾期为同意?


业主代表郑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他认为是不可思议的选票。乍一看,这张红色的印有“锦绣文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票”似乎没有什么异样,里面有16名候选委员和增补候选委员姓名的表格。但是,表格下边备注的第二点好像又有点特别———在规定时间内投票,逾期视为同意(凭收回的回执单)。郑先生说,正是这个备注,小区内的许多业主都表示难以理解。“逾期视为同意”到底同意什么?是同意选举结果还是同意放弃选举权?或是同意其他什么内容?选票备注没有说清楚。按照一般理解,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投票,应当视为放弃选举权,也就是说,逾期应该“视为放弃”而不应该“视为同意”。


郑先生说,不光在选票上,此次选举出来的业委会委员中有的还拖欠物业费或车辆管理费。据记者从小区物业处提供的资料了解,当选的13名业委会委员中有4名拖欠物业费或汽车管理费。许多业主表示了这样的担忧:当选业委会委员前就可以欠物业费不交,那么当选后是不是更不用交,今后他有什么资格管理小区和监督物业?


筹备组:


同意是指投票权数


对于选票备注中“逾期视为同意”的内容,此次当选锦绣文华小区业委会委员、曾经是业主大会筹备组主要成员之一的陈先生解释说,选举票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实际人选的投票数计算,另一种是按投票权数计算(每平方米为1个权数),委员选举只要有一种统计过半数即有效,并按得票数的高低确定人选。锦绣文华小区共有1054户住户,连同其他有选举权的(如店面)业主,他们共发放1105张选票,后来收回了812张会参加投票的回执。计票时共收到559张选票,其中废票13张、弃权票1张、无效票4张(实际有效票541张,未达到全部选票1105张的一半———记者注)。同意的内容指的就是收回的812张有回执的合计9万多的投票权数(整个小区共有13万多投票权数单位)。


而对于当选的业委会委员拖欠物业费等问题,他说,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拖欠物业费就不能当选委员,而且拖欠或不交是与物业有矛盾等其他原因。


职能部门:不同角度两种声音


选票上的“逾期视为同意”是此次选举纠纷的焦点所在。根据有关规定,小区成立业委会应由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乡镇政府)负责指导和监督,在关于选票问题上,两个部门却看法不一。


镇物业站:小区自定不好干预


晋安区新店镇政府物业站负责人认为,选票上备注的“逾期视为同意”应该改为“逾期视为放弃”。他们初次成立业委会没有经验,也没有规范范本参考,当时筹备组印制选票是借鉴其他小区的做法,并根据自己小区的实际情况操作,主要是考虑以权数计票设置的(担心参加投票人数未过半数)。不过,小区选举业委会应由筹备组自己决定,他们不好干预。


该负责人解释说,其实在看到选票时,他也注意到“备注”有问题,但是,3000多张选票已经印制完毕,为了节约开支,他还特别嘱咐筹备组以公告的形式对此予以解释。


区房管局:暂不备案调查协调


晋安区房管局物业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锦绣文华小区选举业委会的选票问题,他本人也有看法,选票不应该是这个范本。作为业委会成立的指导单位,此前镇物业站在选票盖章时并没有和他通气,否则他将予以制止并纠正。


对于新当选的业委会委员的资格合法性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先不做备案,下一步将对选举过程全面调查,并从小区的稳定出发,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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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4]将锦绣文华物业赶出去。[/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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