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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瞒天过海;先办离婚 然后复婚

发表于2013-05-10

成语解释:“瞒天过海”比喻用谎言或伪装来欺骗对方,背地里偷偷行动。

案例:国务院国五条于今年3月发布,当月厦门离婚率出现异常变化。思明区355对夫妻离婚,湖里区130多对夫妻离婚,集美区72对离婚,海沧区68对离婚……和去年3月份相比,厦门离婚率明显升高。

其中,思明、湖里两区3月份的离婚率,均出现同比翻倍增长,集美区则增五成。此外,海沧、同安、翔安方面,离婚办理人数,也均有所增长。据业内人士分析,不排除其中部分人员为规避商品房交易中的政策约束、或享受更多征地拆迁补偿待遇而办理假离婚。

近段时期,有个别房企为了留住客源,销售人员也为了增加收入,甚至有意暗示一些咨询的客户,可以通过假离婚来获得购房资格或降低首付比例。

法律风险: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薛明波律师指出,为买房暂时离婚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假离婚搞成真离婚,导致“人财两失”。对于为买房而离婚,薛明波律师认为并不可取,会带来各种隐患。

事实上,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夫妻双方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结束了夫妻关系。一旦离婚之后有一方不同意复婚,到时财产分割不公的一方,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种客户我们不敢接,宁愿不赚这单,省得找麻烦。”厦门一中介公司老板也表示,所谓假离婚其实就是“真离婚”,一旦夫妻双方闹出什么分歧,他们也跟着遭殃。

发表于2013-05-11

好贴,拜读

发表于2013-05-11

又是假离婚

发表于2013-05-11

累不累啊

发表于2013-05-11

什么办法都想得出来

发表于2013-05-11

都是房子逼得

发表于2013-05-11

谁想出的这种办法

发表于2013-05-11

都是为了房子

发表于2013-05-11

就不怕人才两空

发表于2013-05-11

万一反悔不复婚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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