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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买房陷阱】原来开发商没有权利解除合同 购房者强势起来

发表于2015-08-25

由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市场不定因素,房价也经常上下浮动。可是当我们遇到交了预付款,签了购房合同的情况下,遇到该房屋的价格上涨。开发商便借口单方面违约,想将房屋另行出售卖得高价。

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捍卫我们购房者的权益。

 

 

记住这个准则:

         开发商并没有解除合同的权益,只有买房者才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口说无凭,合同法证据拿出来!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解除权人的一项权利,而不是义务,解除权人可以选择解除合同或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解除合同并不免除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且继续履行合同,不因承担违约责任而免除其履行合同的义务;违约方也无权主张解除合同以逃避合同的实际履行。

 

2、《合同法》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提示:

签订购房合同是对购房者的保障,如果开发商违反合同的约定,即可以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房价上涨后很多无良开发商都一改先前的积极态度,想违约或者。但是解除购房合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及程序,购房者咨询一下律师,看自己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再解除,不能盲目维权。

 



案例:

 

    某一购房者去年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了交房日期,并约定房产公司延期交房三个月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现在过了交房日期已经四个多月了,但房产公司一直没有通知交房,上个月却突然通知购房者合同已经解除,房产公司将退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并愿意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经了解,解除合同的真正原因是现在的房价比当时高了许多。那么,购房者可要求向开发商交房吗?  解析: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交房。 

 

 

分析:

 

    按照以上《合同法》说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虽然房产公司因延期交房构成违约,但其无权解除合同,买方作为守约方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但买方并没有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合同依然有效,买方可要求房产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向买方交付约定的商品房,并要求其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若开发商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不提示合同相对人可去办理登记备案,开发商的行为属不正当阻止合同生效条件的成就,应视为该条件已成就,合同因此生效。另外,购买人已交付了钱款的主要义务,且开发商已接受,故合同成立并生效。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包括期待利益,即根据合同履行后获得利益,故被告应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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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5-08-25

购房者要联合起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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