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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究竟是挽救药家鑫还是利用药家鑫?

发表于2011-05-28
药家鑫二审维持原判,西安突然有5位“教授”站了出来,联名发表公开信,自称基于“良知”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说是“联名”,站出来的其实只有“一名”;说是公开信,其他4名“教授”的名字却并未公开。(5月26日华商网)

其实只要观点站得住脚,究竟是“一名”还是“联名”倒是并不重要。那么,这一名或5名“教授”为什么坚持药家鑫应该免死呢?根据其接受采访所言和公开信的内容,概括起来有两条。第一,药家鑫案的审判被社会舆论影响;第二,不应以暴易暴,不应一命抵一命,而应本着仁慈和宽恕的心尊重哪怕是一条罪恶的生命。因为“一个孩子已经失去母亲了,就不要让另一个母亲失去孩子了。”从这里面看不到一条药家鑫可以免死的理由。

首先,说“药家鑫案的审判被社会舆论影响”没有根据。恰恰相反,干涉药家鑫案审判的不是社会舆论,而正是这封公开信。事实上,对于药家鑫案,所谓社会舆论本身并不统一。网上言论汹汹,主张严惩药家鑫的占多数;但药家鑫案庭审中发放的调查问卷显示,主张给药家鑫一条出路的占多数。如果说审判被舆论影响,那么究竟是哪一种舆论影响了审判呢?其实,社会舆论关注一个案件和社会舆论影响一个案件是两回事。民众有表达意见的自由,司法有公正审判的自由,互不干涉。反过来,用联名发表公开信的方式直接反对法庭审判结果,倒恰恰是对司法独立的直接干涉。

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公开信本身没有提出一条药家鑫可以免死,或者法庭审判不公、量刑不当的理由。反倒承认“药家鑫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恶”。那么药家鑫何以该免死呢?理由竟然是“药家鑫不尊重生命,我们不应该跟他一样冷酷”“杀一个人容易,挽救一个人难。以暴易暴容易,宽恕一个人难。”这不是药家鑫应该免死的理由,而是所有杀人者都应该免死的理由。那么这封公开信所谈的,不是药家鑫应不应该判死刑,而是死刑应不应该废除的问题。反过来,如果在今天的中国,在刑法中废除死刑仍旧无从谈起,那么药家鑫免死也就无从谈起。在死刑没有废除的时候,法庭只能根据现行刑法来对药家鑫定罪量刑,不论是当事人还是社会舆论,关注的只能是审判是否公正,对于公正的判决结果只能表示尊重。至于死刑究竟应否废除、何时废除,已经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至少与药家鑫无关。

这么简单的逻辑,如果5个“大学教授”的脑袋堆在一起还想不明白,就不是基于良知,而是基于无知了。倒是个别人“突发奇想”,试图利用药家鑫案的极高关注度,搭上药家鑫的顺风车博出位、自我炒作更能解释得通。如果真是这样,其情节虽远不及药家鑫之严重,其性质却堪比药家鑫之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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