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析称房产税扩大试点参考“上海模式”可能性大
- 发表于2012-05-13
与此前关于房产税改革的介绍相比,上述表态出现了新变化,即明确未来房产税扩大试点将同时考虑对保有和交易环节征税。
- 发表于2012-05-13
自去年1月底开始,上海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今年年内,房产税扩大试点已是“板上钉钉”。
5月9日,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秦虹在深圳透露,国务院已经明确今年要扩大房产税试点,但具体城市名单、方案还不清楚,“落地还取决于地方政府配合”。